(一)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 (二) 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 (三)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
(一)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
(一)文創產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二)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 (三)個人出售未上市櫃新創事業公司之股票所得免計入課稅 (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適用緩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