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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線上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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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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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或所得額減除申請
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或所得額減除投資計畫延長或變更申請
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無法完成投資計畫申請
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申請核發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
文化部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申請
文創產業事業核定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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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活動審查意見申請書(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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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事業核定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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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事業核定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申請
申請公司資料
投資申請人名冊
檔案上傳
注意事項
*
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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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別
公司名稱
-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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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公司地址
-
公司設立登記日期
-
登記文號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e-mail
-
傳真
-
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
下一步
暫時存檔
投資人名冊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人1
投資人是否為創投
投資人名稱(全銜)
您還可以輸入
200
個字
統一編號
認股股數
如投資有限合夥事業、專案,無須填列此欄
代表人
您還可以輸入
200
個字
投資金額或出資額
新臺幣元
以現金繳納股款、出資或投資之日期
選取日期
新增投資之營利事業
個人投資人1
投資人姓名
您還可以輸入
200
個字
身分證字號
投資金額或出資額
新臺幣元
以現金繳納股款、出資或投資之日期
選取日期
新增個人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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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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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明文件
捐贈或支出證明影本
從事文化創意事業證明文件
以公開、無償方式舉辦文化創意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活動成果報告書或相關文宣品與媒體報導)
檔案格式:
單檔大小: 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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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存檔
下一步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事項: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日起2年內,並於118年12月31日前,檢附右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本部不予受理。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日起5年內,檢附右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本部不予受理。
前開日期之認定,以申請書送達本部之日為準;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檢附之各項文件,將留存本部,不予發還,公司若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另若涉及機密性,請公司詳實註記並自行妥為處理。
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適用第2條規定者,該未上市櫃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應於交易日前,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3條第1項規定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但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未上市櫃股票者,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核定得延至110年6月30日。
依本辦法第6條第6項規定,經本部核定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者,本部及財政部應於網站公開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設立登記日及適用資格有效期間資訊。
其他
本部核定結果將函復申請人,並副知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第6條第1項申請核定公司符合第3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核定函有效期間屆滿前且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如符合認定辦法相關規定,仍得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向本部申請核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依「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個人於106年11月24日至118年12月31日期間內,投資成立未滿2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並符合投資金額、持股期間等規定者,始適用本租稅優惠。因涉及個人投資人權益,請公司與個人投資人注意前開規定。
我已詳讀注意事項,並同意遵守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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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