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 樂樂劇團每年都會推出一部新劇目,也積極投入各種科技應用,為觀眾帶來沉浸式的體驗感受,針對樂樂劇團投入新劇目創作、科技應用的研究發展支出,可以向文化部申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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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規定
- 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入研究發展,並符合下列條件,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每年抵減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
(1)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2)研究發展符合規定活動態樣之一,且具高度之創新。 -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投入研究發展並符合下列條件,其抵減方式同上。
(1)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2)研究發展符合規定活動態樣之一,且具一定創新程度。 - 3.涉及下列之研究發展支出,應另向文化部申請專案認定:
(1)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
(2)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3)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4)與國內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究發展所為之支出。
申請方式及期限
- 採紙本申請(線上申請陸續開放):
- 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文化部申請研發活動認定。
- 2.若有研究發展支出需專案認定者,應於辦理費用發生當年度、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與研發活動認定併案提出。
申請說明
- 天天公司是一家動畫製作公司,自行開發數個IP人物角色並擁有智慧財產權,為了延伸IP的附加價值,公司已將IP授權給另一家經紀公司開發貼圖、公仔,並取得授權金,天天公司可以向文化部申請研發支出加倍減除。
抵減規定
-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將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他人使用並符合下列條件,在其讓與或授權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00%內自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 1.若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其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且其研究發展支出及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應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規定,並以依該辦法核定之金額為限。
- 2.若為我國個人,其適用得減除之研究發展支出,以讓與或授權當年度所發生與該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研究發展成本及必要費用為限。
- 3.受讓人或被授權人以企業、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為限。
申請方式及期限
- 採紙本申請(線上申請陸續開放):
- 1.智慧財產權認定: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於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次日起至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日前2個月內,向受讓或被授權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 2.研發活動認定:另屬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文化部申請認定。 註:文創產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及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擇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