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服務條款
歡迎您使用文化部
「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系統」 (以下簡稱本系統),為確保當您申請使用單位註冊與管理者帳號時,即表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特訂定本服務條款說明供您參閱。本系統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並公告於本系統上,請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系統,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一、使用單位與單位管理者定義
- 任何單位經註冊申請並獲文化部審核通過,均可成為本系統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於註冊申請時可指定特定人為單位管理者,審核通過即享有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服務。每個單位僅能註冊登錄一個使用單位帳號,不可重復註冊。
二、本系統提供之服務限制
- 1.
本系統保有隨時審核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資格之權力。
- 2.
如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時,本系統基於維護安全之考量,將終止使用單位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服務,請了解並同意本系統將不對此種不當使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 3.
本系統租稅優惠之加總試算金額僅供使用單位核對參考,實際抵減金額仍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 4.
本系統主動派送之電子郵件係為協助使用單位了解申請案件進度,實際辦理狀況仍以使用單位登入系統之提示資訊為準。另本系統如有主動通知退件或補正資訊,請使用單位應主動登入系統進行相關操作及確認,如未依通知進行相關操作及確認,致影響自身權益者,本系統不負賠償責任。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
機關名稱:文化部
- 2.
蒐集目的:
( 1 ). 文化部整體之統計研究、分析與跨系統服務之提供。
( 2 ). 本系統服務行銷推廣、統計分析及其他公務機關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利用。
-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電子信箱、連絡電話及地址等註冊頁面所載之個人資料及使用本系統時由伺服器所自動留存之資料。
-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 ). 期間:服務期間自註冊申請審核通過起至洽本系統或文化部表達服務終止之意思表示或本系統終止提供服務之日止;
( 2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3 ). 對象:文化部、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認定之承辦單位及其委外廠商;
- 5.
方式:以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 6.
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您可由系統隨時查詢、閱覽及修改個人資料或向前揭所載公務機關以書面通知後,由公務機關依程序處理。
- 7.
本系統除依法律規定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非經您本人同意,本系統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全部(或部份)個人資料及檔案。
( 1 ). 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 2 ). 違反服務條款且已造成脅迫性。
( 3 ). 基於主動衍生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
( 4 ). 保護其他使用單位之合法使用權益。
( 5 ). 為保護本系統相關經營單位之權益。
- 8.
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導致服務無法提供。。
四、登錄資料時應注意事項
- 1.
依本系統之提示,提供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並保證所填使用單位資料及申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所附資料文件均屬正確,否則願付一切責任。若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覆註冊帳號等情事時,本系統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資格,並拒絕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使用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 2.
如因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本系統亦會配合檢察或司法機關要求,提供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必要之個人資料與使用紀錄以供查證。
- 3.
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完成登錄本系統後,應牢記帳號與密碼,並自負妥善保管責任,不將此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且每次連線完畢,均應登出以結束帳號的使用。
- 4.
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如發現帳號或密碼遭到盜用或有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本系統,否則邇後所生一切可能之不便,概由您本人自行承擔。
- 5.
任何依照系統規定方法輸入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本人親自輸入,均將視為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 6.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系統無法辨識是否為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系統之事由所致,本系統將不會對個人主張受損之權益進行賠償。
- 7.
本系統若知悉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之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申請之處理)。
五、服務保證與責任歸屬
- 1.
本系統將儘可能提供最符合使用者期待之服務,並持續接受意見回饋及改進,但無法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所有使用者的要求。
- 2.
對於使用單位(包含單位管理者與下層案件管理員)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3.
本系統會盡最大努力維持服務的不中斷、即時性及正確性,並持續接受意見回饋及改進,但無法擔保服務完全不會中斷以及維持百分之百的即時性及正確性。
- 4.
因為設備保養、施工或突發性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本系統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