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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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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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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認列事項

營利事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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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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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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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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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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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原創產品名稱(請註明製造廠商(或創作者)名稱)或原創服務內容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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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轉捐贈之學校、機關或團體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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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之學校學生或弱勢團體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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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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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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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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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單位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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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舉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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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理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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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或支出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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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概述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受捐贈之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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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事業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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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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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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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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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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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中心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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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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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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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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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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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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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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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人員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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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設置獨立財務帳簿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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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贈之機關、團體名稱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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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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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日期

選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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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用途簡述

您還可以輸入5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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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注意事項

  •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本部主管之產業類別為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及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
  • 檢附文件等請逐件填附,否則不予受理。
  • 相關佐證資料可另以附件說明。
  • 國內文化創意事業本身營業項目和本次捐贈相關資金運用計劃皆須符合文創法第三條的規定,並請以「與文化創意相關之計畫」為主軸,而非公司整體營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