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 1.(案例一)導演小君擁有一家影視製作公司,並拍出許多膾炙人口的國片,為了爭取資金挹注,拍出更多好作品,將臺灣特色推廣至國際,他可以向文化部申請核定影視內容製作投資計畫,讓公司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人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2.(案例二)某電信公司與銀行共同成立一個影視娛樂基金,專門從事影視內容的投資,今年已經投資臺流影視公司還有2部臺劇。只要臺流公司影視公司、及2部臺劇的專案發起人向文化部申請核定影視內容製作投資計畫,該電信公司與銀行即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法令依據
- 1.
- 2.
- 3.
- 4.
抵減規定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投資符合下列規定,得適用投資抵減:
- 1.投資對象: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
- 2.投資方式:以現金投資,且自投資之日起2年內未減少原始投資金額。
- 3.抵減方式:
(1)在投資金額20%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2)如投資人為創業投資事業,由創業投資事業的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依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比例,計算該股東或合夥人可享投資抵減金額,自創業投資事業成為投資人第3年度起,按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年度順序,依序於5年內抵減該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申請方式及期限
- 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
- 1.申請人為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下列期限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1)屬創立者,自其設立登記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2)屬增資擴充者,自其變更登記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 2.申請人為專案發起人,自投資協議書簽訂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申請說明
- 1.(案例一)願望音樂公司旗下歌手持續革新創作多種音樂風格,在華語流行音樂界頗具影響力,日前公司剛簽約1組偶像團體,正在籌備最新專輯等,以及多場海內外演唱會,願望音樂公司可以向文化部申請核定聲音內容製作投資計畫,讓公司的個人投資人可以享有投資金額自所得額減除的租稅優惠。
- 2.(案例二)創意映畫公司正在籌劃一部以臺灣歷史文化為主軸的動畫劇集(專案),目前已有多位企業老闆決定支持投資,也獲得文化內容策進院執行的國發基金投資,創意映畫公司可以向文化部申請核定動畫製作投資計畫,讓這個動畫專案的個人投資人可以享有投資金額自所得額減除的租稅優惠。
法令依據
- 1.
- 2.
- 3.
- 4.
抵減規定
- 個人之投資符合下列規定,得適用投資金額自所得額減除:
- 1.投資對象:經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投資之專案。
- 2.投資方式:以現金投資,且對同一公司、事業或專案當年度投資金額達5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或事業之新發行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達2年。
- 3.減除方式:在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但當年度得減除總額以不超過300萬元為限。
申請方式及期限
- 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
- 1.申請人為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下列期限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1)屬創立者,自其設立登記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2)屬增資擴充者,自其變更登記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 2.申請人為專案發起人,自投資協議書簽訂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申請說明
- 小影在業界從事特效製作多年,累積一定的實績與人脈,並打算自己創業,為了吸引天使投資人關注與投入,他可以向文化部申請核定自己的公司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讓公司的個人投資人可以享有投資金額自所得額減除的租稅優惠。
抵減規定
- 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投資,得在投資金額50%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 1.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且經文化部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 2.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達100萬元,並取得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
申請方式及期限
- 採紙本申請(線上申請陸續開放)
- 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日起2年內向文化部提出申請。